离婚纠纷——非法同居案

    离婚纠纷——非法同居案
      马上咨询

      【办案机关】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胜诉

      【代理人】刘安强,现为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原告杜女士代理

      【案情介绍】夫妻本应同甘共苦,携手打拼出一片自己的小天地。在2013年,一对小情侣在民政局收获了法律上的“祝福”——正式结为合法夫妻。可近来,幸福的水晶破碎了,靳先生与杜女士的婚姻出现了不可逆转的缝隙,过去的甜蜜也成为回忆中的苦涩。原来,在曾经相爱的二人之中加入了第三者,杜女士的枕边人早已成为了“负心汉”。在遭受了多年精神暴力和不时的肉体暴力的痛苦中,杜女士依然想为了孩子勉强维持家庭稳定,多次迁就和忍让。可忍辱负重并不能解决问题,杜女士最终“站起来”,将自己对生活所剩无几的希望,交托于刘律师,通过法律武器,将“负心汉”诉至法庭,维护母子的权利。

      【案情分析】在庭审中,杜女士方向法院提交了靳先生与案外人王女士的大量暧昧合影与聊天记录,与这二人婚外生子的照片证据。期限靳先生对此全盘否认。

      在此之外,靳先生与王女士之间有多项不能说明原因的大额开支:2016年4月6日,靳先生出资30万元购买一辆汽车,对此进行财产转移,过户于其弟名下,虽已过户,可车子依然是归靳先生自己使用。

      2017-2020年靳先生利用个人账户向第三人王女士转账共计260余万元。辩称款项性质是公司分红及经营开销。但刘律师很快就发现了对方提供的证据与辩词禁不起推敲。

      其中一些转账款项与其辩解的所谓业务行为毫无关联性;其多次向王女士转账的时间与所出具的协议中的约定严重不一致,不符合经济往来的一般规律;靳先生多次提到的协议,其实是王女士与靳先生就职的公司签订的,而不是靳先生个人与王女士签订的,也即靳先生并不负有协议中约定的转款义务。公司财产并没有与靳先生个人财产混同

      种种迹象表明,二人关系并不一般。

      在诸多证据与无法推翻的逻辑输出之下,靳先生在庭审过程中终于承认了——王女士为婚外第三者,且二人育有一子。

      靳先生不只在经济上多次将其与杜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者,在家庭中,对于与杜女士生育的孩子也很淡漠,没有尽到作为父亲应当照顾孩子的义务。杜女士为这个家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勤俭持家、孝顺老人、抚育孩子,换来的却是枕边人的同床异梦。除此之外,靳先生不仅对杜女士进行语言暴力,甚至还有肢体暴力,她所受到的伤害,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案件结果】2019年10月起刘律师介入此案。此后,在刘律师帮助委托人杜女士收集、梳理的众多铁证,和其清晰的法律逻辑与丰富的代理经验之下。2021年11月法院针对此案做出了判决。不仅准许杜女士与靳先生离婚,孩子由杜女士抚育,靳先生依照判决支付抚养费。还判决靳先生给付杜女士130余万元的补偿款、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后,二人的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此案,就此了结。

      【结束语】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女性会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勉强坚持过水深火热的生活。殊不知,在精神暴力、肢体暴力、父亲出轨的生活下,孩子并不会得到很好的身心成长。在现在的很多采访中,多数孩子都表示过,家庭暴力和父母一方的出轨,给他们造成的身心伤害是难以磨灭的。

      在此,想劝诫还生活在不幸的家庭中的女性:当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一位优秀的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10095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