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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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办?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又该怎么办?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当事人除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外,还需要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也就是需要当事人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员才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双方拿到这个回执单后就可以回去等待了,这时,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三、冷静期内需做什么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内,你可以主动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极的等待这30天过去。当这30天过去以后,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不离了。


      四、申请离婚证

      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又一个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带着以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之前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需接受婚姻登记员的询问并在笔录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继续办理,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不予办理。


      五、登记、拿证

      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会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会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会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上会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当事人拿到离婚证和加盖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后,协议离婚的所有程序完成,夫妻关系自此解除。


      (以上内容由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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